稅務總局上調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單次交易限值
- 來源:
- 鄭州米恩財務信息咨詢有限公司
- 發布時間:
- 2018-12-04 17: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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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稱《通知》)?!锻ㄖ分忻鞔_,為促
日前,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稱《通知》)?!锻ㄖ分忻鞔_,為促進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行業的健康發展,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現將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單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幣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幣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二、完稅價格超過5000元單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訂單下僅一件商品時,可以自跨境電商零售渠道進口,按照貨物稅率全額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交易額計入年度交易總額,但年度交易總額超過年度交易限值的,應按一般貿易管理。
三、已經購買的電商進口商品屬于消費者個人使用的最終商品,不得進入國內市場再次銷售;原則上不允許網購保稅進口商品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開展“網購保稅+線下自提”模式。
四、其他事項請繼續按照《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6〕18號)有關規定執行。
五、為適應跨境電商發展,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進行了調整,將另行公布。
此外,《通知》還對該政策執行時間進行了說明,自從2019年1日1日起實施。
擴展:
跨境電子商務:是指分屬不同關境的交易主體,通過電子商務平臺達成交易、進行支付結算,并通過跨境物流送達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種國際商業活動。其具有全球性、無形性、匿名性、即時性、無紙化、快速演進等六大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