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三北”地區供熱企業延續適用增值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 來源:
- 鄭州米恩財務信息咨詢有限公司
- 發布時間:
- 2019-04-11 17:32:20
- 閱讀量:
摘要: 據國家稅務總局官網消息,4月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供熱企業增值稅 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優
據國家稅務總局官網消息,4月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供熱企業增值稅 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中對“三北”地區供熱企業延續適用的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進行了說明。
《通知》指出,“三北”地區是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大連市、吉林省、黑龍江省、山東省、青島市、河南省、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其所延續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有: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供暖期結束,對供熱企業向居民個人(以下稱居民)供熱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免征增值稅。
向居民供熱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包括供熱企業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過其他單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單位代居民繳納的采暖費。
免征增值稅的采暖費收入,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單獨核算。通過熱力產品經營企業向居民供熱的熱力產品生產企業,應當根據熱力產品經營企業實際從居民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占該經營企業采暖費總收入的比例,計算免征的增值稅。
《通知》明確,上述所稱供暖期,是指當年下半年供暖開始至次年上半年供暖結束的期間。
二、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向居民供熱收取采暖費的供熱企業,為居民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供熱企業其他廠房及土地,應當按照規定征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專業供熱企業,按其向居民供熱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占全部采暖費收入的比例,計算免征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兼營供熱企業,視其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與其他生產經營活動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是否可以區分,按照不同方法計算免征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梢詤^分的,對其供熱所使用廠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熱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占全部采暖費收入的比例,計算免征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難以區分的,對其全部廠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熱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占其營業收入的比例,計算免征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自供熱單位,按向居民供熱建筑面積占總供熱建筑面積的比例,計算免征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此外,《通知》還指出,上述所稱供熱企業,是指熱力產品生產企業和熱力產品經營企業。熱力產品生產企業包括專業供熱企業、兼營供熱企業和自供熱單位。